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》(EU) 2025/40 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,並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。它為所有包裝訂定可回收性效能等級、為塑膠訂定再生料含量目標、限制關切物質 — 特別是食品接觸包裝中的 PFAS — 並訂定調和標示。
對數位載體來說最關鍵的日期是 2027 年 2 月 12 日:自該日起,落在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範圍內的包裝,都必須帶有數位 EPR 合規識別碼,實務上就是 QR 碼。同一天也開始適用可重複使用包裝的最低循環次數,以及各國的裁罰制度。
dpp.gs 依 PPWR 第 12 條為每一層建立材料組成模型,並包含可回收性等級、單一材質標記與 PFAS 量測 — 於是同一份護照就能同時服務消費者分類指引、歐盟符合性聲明與生產者責任申報。
自該日起,納入 EPR 制度的包裝都必須帶有數位 EPR 識別碼,而 包裝版面的印製要提前好幾個月規劃。 真正的期限是您下一次改包裝的時候,而不是法規那個日期—在原本就要進行的改版中加上代碼不花什麼錢;事後才加,代價就是重印。
逐層組成、可回收性等級與 PFAS 數據來自加工廠與實驗室。趁包裝排到改版時一層一層收集,別在時間壓力下一次全做。
結構化的逐材料拆解(PPWR 第 12 條),含重量與聚合物辨識 — 一個附開窗與封膜的紙盒是三種材料,不是一種。
與 PPWR 可回收設計等級一致的可回收性效能等級。
標記單一材質包裝 — 最容易回收,也愈來愈受青睞。
依 PPWR 的限制,記錄食品接觸包裝的 PFAS 含量。
可匯出為通用 CSV 與 JSON,以及 Asekol 與 MŽP SR 格式,供生產者責任申報使用。
消費者分類指引、符合性聲明與完整材料資料,全在同一個代碼之後。
一份飲料包裝護照,把逐層材料組成、可回收性等級與回收指引都放在同一個 QR 之後。
落在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範圍內的包裝,都必須帶有數位 EPR 合規識別碼,實務上就是 QR 碼。同一天也開始適用可重複使用包裝的最低循環次數,以及各國的裁罰制度。這是 PPWR 中對任何要印包裝版面的人影響最大的日期。
不用,而且我們寧願直說。單次使用的包裝不一定需要。硬性的數位義務落在可重複使用包裝、2027 年 2 月起的 EPR 識別碼,以及關切物質上。其他情況的理由是商業上的,不是法律上的:它把資訊從您原本得重印的版面上移走。
因為法規本來就把它們分開看待。一個附塑膠開窗與鋁封膜的紙盒,是三種材料、三種可回收性結果,而第 12 條要求您逐一申報。把「紙盒」當成單一項目申報,是我們看到最常見的 PPWR 錯誤。
可以,而這正是資料只存一次的意義。同一份逐層組成,既能依第 38 條與第 39 條產生歐盟符合性聲明,也能匯出成 Asekol 與斯洛伐克 MŽP 登錄等制度格式。
您依 PPWR 的限制門檻,為食品接觸包裝逐層記錄 PFAS 量測結果。它會和其他材料資料放在一起,而不是躺在一份沒人找得到的獨立文件裡。